收费与合作方式
先讲清楚怎么签、怎么收、什么不能做,再讨论案件。
签约与收款主体
案件一律由湖南锐杰(新化)律师事务所统一签订委托合同、统一收取费用、统一开具发票。
律师个人不收取费用,也不通过个人账户收款。如有人要求向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付款,请先与律所核实。
刑事案件按阶段收费
刑事案件按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各阶段分别确定固定费用,各阶段单独委托、单独计费。
费用在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,并在签约前以书面形式写明所对应的阶段、工作范围与费用。
民事与商事案件
民事与商事案件按争议标的、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以及预计工作量协商确定,可以计时收费,也可以按件收费。
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,费用同样在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,并写入委托合同。
关于风险代理
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、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,依法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。
即使是符合条件的单个民事财产案件,风险代理收费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分段比例上限之内,并在律所备案的收费标准中单独评估、单独确定,不由律师与当事人自行约定。
任何以按回款比例分成的名义收案的说法,都不符合律师服务收费规定,请不要据此作出委托决定。
我们不做的事
不支付介绍费、回扣,也不以任何利益承诺承揽业务。
不通过非律师的商业主体收案、代收律师费,也不与其按案件或按回款分成。
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,不使用结果性的宣传表述;能够事先说明的只有工作内容、程序阶段与可核对的事实。
委托前的程序
收到您提交的基础情况后,先完成利益冲突核查,再决定是否安排进一步沟通。
提交基础情况不构成委托关系;具体委托以完成利益冲突核查、依法办理正式手续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为准。